1、课程负责人是指主持本门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。在学院和学系的领导下,按照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要求,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。
2、组织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、学期授课计划及实验教学大纲、实验授课计划、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,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集体备课,深入开展教学研究,广泛进行本课程教学交流,改进和调整教学方法,推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。
3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,全面把握本课程组内课程的深度、广度,突出重点、突破难点。
4、全面指导和协调本课程各个教学环节,协调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编制课程教学进度表。
5、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教材选用、自编教材和补充讲义的编写等建设工作,并报学院领导审核,纳入教材选用计划。
6、定期检查课程组成员教学进度与学期授课计划完成情况,教案与教学大纲符合情况,作业批改、辅导执行情况,以及实验报告提交情况。
7、全面负责本课程的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的审定,严防试题泄密,统一阅卷,统一评分标准,按照学校规定在审核表上签字。
8、组织课程组成员共同讨论考试的有关问题,负责组织课程的命题、提交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。考试结束后,负责监督流水阅卷执行情况,监督课程组成员成绩提交情况,协调处理阅卷期间出现的各种情况。
9、负责组织课程考试后的总结、资料整理,审核课程组各任课教师上报的考试资料并签字。
10、负责组织试卷检查工作,完成阅卷工作量审核工作。
11、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课题,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奖励。